公告

首页 >> 公告 >> 行政 >> 正文
​文学院宣传工作及自媒体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3-21     浏览量:   分享到:
文学院宣传工作及自媒体管理办法
20171128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在学院发展和一流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及国家网信办《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关于加强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着力打造信息化、规范化、系统化、网络化的新闻宣传格局,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学院宣传工作,是指以开元平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的名义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活动。
       第三条 文学院媒体包括以开元平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外文及其缩写)集体名义开通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微信群、QQ群、自办刊物等。
第二章       宣传工作的领导和职责
       第四条 文学院宣传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小组统一进行规范管理。学院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并根据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条 设立开元平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小组,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新闻宣传工作小组由学院专职党委副书记、党委秘书、办公室主任三人组成,专职党委副书记为组长。
       新闻宣传工作小组主要职责为:
       (一) 负责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 制订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 负责学院官网、微信群、微信公众号、QQ群的管理和运营;对院内所属媒体平台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 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阶段性宣传计划;
       (五) 结合一流学科建设,策划并向院务会议提交重点宣传选题,组织重点宣传稿件;
       (六) 组织评选学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与个人并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小组和学院所属各单位要重视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三章       新闻宣传工作的内容和形式
       第七条 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 学院传达落实学校会议、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的新闻宣传报道;
       (二) 学院的重要政策,规章制度和工作动态的新闻宣传报道;
       (三) 学院在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流、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取得的重要成就的新闻宣传报道;
       (四) 学院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典型事例的新闻宣传报道;
       (五) 学院重要学术会议、学术报告、学术成果的新闻宣传报道;
       (六) 其他有利于展示学院良好形象的新闻宣传报道。
       第八条 新闻宣传工作开展的主要形式:
       (一) 利用文学院及其所属各单位的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学校网站、校报、校广播站等媒体发布信息。
       (二) 利用校内宣传栏、展板、宣传册等宣传媒介进行宣传。
       (三) 在国家、省市重要报刊、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第四章       新闻宣传阵地和工作原则
       第九条 学院新闻宣传阵地主要是指学院及其所属单位主办的各类平面媒体、影音媒体和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媒体平台等。
       第十条 学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由文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小组负责建设、管理和运营。学院官方媒体是院务公开、服务师生的重要载体,对于塑造学院形象、密切联系师生、引导校园舆论、建设网络文化有重要意义,是学院重点建设的新闻宣传平台。
       第十一条 学院所属各单位的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自办刊物等由主办单位负责建设管理,主办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自觉接受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小组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遵循“谁主办、谁组稿”的原则,新闻在发布程序上实行“主办初审、归口终审、政治把关、重点报批、核准发布”的制度。
       (一)  “谁主办、谁组稿”,即主办方负责组织稿件,稿件要符合新闻写作规范和用语规范,要有文字和照片作者姓名,没有错别字、病句等。新闻要注意时效性。
       (二)  “主办初审”,即主办单位负责人对稿件的标题、内容进行初审,确保新闻稿件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初审结束后,通过负责人自己的电子邮箱发给分管领导审批。
       教师个人所写的新闻稿件,要符合上述两点要求,通过教师自己的电子邮箱发给分管领导审核。
       (三)  “归口终审”,即学院各位副院长、副书记对分管领域各部门发来的稿件进行把关,重点是稿件内容是否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院和学校的要求保持一致。确定无误后,通过副院长、副书记本人电子邮箱发送至学院新闻邮箱wenxueyuan@snnu.edu.cn。
       (四)  “政治把关”,即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小组负责对学院新闻邮箱内各口审核通过的新闻进行政治把关,确保不出现政治问题,在符合新闻写作规范及用语规范的前提下,及时发布到学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同时择优推荐到学校新闻网等校内媒体和校外媒体。
       (五)  “重点报批”,即凡涉及到学院政策、一流学科、未来规划、办学特色等学院层面的重点内容稿件,由宣传小组报送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把关。
       (六)  “核准发布”,即由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小组组长将同意发布的新闻标题,通过自己的电子邮箱发到学院新闻邮箱。党委秘书按照邮件要求及内容,发布到学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
       (七) 对存在重要问题的稿件,新闻宣传工作小组应及时逐级退稿并说明修改意见,经修改符合要求后进行发布。不符合要求的稿件,不予发布。
       第十三条 在新闻宣传工作中擅自发布虚假新闻、敏感信息、泄密,给学院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组织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自媒体平台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所属各单位主要指党支部、学科点、教研室、科研机构、课题组、行政办公室、学工组、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年级、班级、学生社团等。各组织媒体平台指由以上组织自行建立的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自办刊物等。
       第十五条 学院所属各单位新开通媒体,须填写《文学院所属单位网站登记表》(附件1)、《文学院微信公众号登记表》(附件2)、《文学院新浪微博登记表》(附件3)、《文学院微信群、QQ群登记表》(附件4)、《文学院自办刊物登记表》(附件5),对媒体信息和管理者信息进行登记。
       第十六条 学院官方微信群、QQ群、微信公众号均以“陕西师大文学院”之名开通,微信群和QQ群的群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学院所属单位开通的微信群和QQ群,群主由其负责人担任。
       第十七条 学院及其所属各单位以集体名义开通的微信群、QQ群,其群内成员原则上为本学院师生,且均需实名入群。其中,“陕西师大文学院”官方微信群和QQ群,群内成员为本院教职员工。
       第十八条 为加强和校友的长期联系,增进母校和校友之间的感情,院内所属班级开通的微信群、QQ群等,提倡长期保留。各群由群主负责管理。
       第十九条 学院所属各单位开通媒体后,如群主或管理员变更,应及时报学院备案。
       第二十条 学院所属各单位媒体平台发布与组织相关的信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新闻宣传学校和学院的建设发展,展示学校和学院的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所属各单位媒体平台发布消息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及规定,发布与学校和学院有关的信息必须与官方平台保持一致。
第六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九条 学院新闻新闻宣传工作小组对本学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与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七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开通的学院及其所属各单位的媒体,要及时进行登记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文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文学院党委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