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陕师校发[2021]71号)和学校相关规定, 文学院现对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2017级公费师范生教育硕士肄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6月15日-20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文学院专业学位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供书面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附:2017级教育硕士肄业名单
文学院
2023年6月15日